华中师范大学社会学院2012年考研复试安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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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院201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现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一、复试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科学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 3、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机构: 1、受理考生申诉人员: 汪继平 电话:027—67865536 2、复试工作咨询人员: 张大维 电话:027—67868325
三、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一)复试人员资格 凡报考我院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且初试总成绩达到320分、单科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可以参加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总成绩达到317分、单科达到国家线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推免生也要参加复试。
(二)复试内容与方式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考试,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考试时间为100分钟。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专业考生(指社会学与社会工作本科专业以外的考生)除笔试外,还需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试卷满分为100分,60分及格,考试时间为100分钟。 笔试内容如下:
2、综合面试。综合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知识结构、综合能力和心理素质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后取平均分,复试小组还应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存备查。 3、外语听说测试。外语听说或口语测试与专业综合面试分开进行。 4、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考核、心理素质测试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5、本次复试体检时间为4月14—15日。
(三)复试时间、具体程序和要求 1、报到时间:4月14日(周六)上午8:30—11:00 2、报到地点:华中师范大学3号教学楼五楼社会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3、资格审查:报到时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或弄虚作假者,不予复试。考生报到时须提交下述材料: (1)本人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军人提供军官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由院系留存)。 (2)往届毕业生:需要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应届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就读学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本科期间成绩单以及就读学校开具的在读证明(在读大三学生,不准参加复试)。 (3)同等学力考生(指大学专科毕业两年以上、本科结业、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大专生(本科结业生)需提交大专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来源地址:http://www.chsi.com.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hsi.com.cn/xlrz/)。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完整注册的有效学生证。 (4)考生请在复试时带上盖有红章的大学或者专科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加盖有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由院系留存);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5)参加复试的考生可提供能证明自己研究潜能的各种背景材料,如正式发表的文章、科研成果鉴定书、获奖证书、本科毕业论文概要、参加过的研究项目等材料。 (6)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考生单位所在人事部门签署意见交给院系进行政审。 4、缴费:报到时复试考生须缴纳复试费100元/人,须加试的考生另缴纳复试费50元/人。 5、复试时间安排: 4月14日(周六)下午14:00―15:40,全体复试考生进行专业笔试,地点:社会学,9402教室;社会工作,9403教室;复试考生必须持原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 4月14日(周六)下午16:00―17:40同等学历考生和跨专业考生进行加试,地点:社会学,9402教室;社会工作,9403教室;复试考生必须持原准考证和身份证参加笔试考试。 4月15日(周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进行专业组面试(思想品德考核、专业综合面试、外语听说测试、心理测试),地点:3号教学楼五楼社会学院会议室和六楼社工观察培训室。
(四)复试成绩、总成绩的计算方法 1、复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分。其中专业考核笔试占40%,综合面试等环节占40%,外语听说测试占20%。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40%。 3、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 4、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5、同等学力和跨专业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心理测试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社会学院 2012年4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