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信息1
逻辑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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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代码010104    授予哲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本校逻辑学硕士点经批准于2007年秋季起首届招生。该硕士点的前身先后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硕士点的逻辑学方向、科学技术哲学硕士点的科学方法论方向,1985年秋季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至2006年已培养硕士生30余名。该专业已培养的硕土生除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外,主要从事高等学校教育工作或党政管理工作。

该硕士点的主要研究领域侧重于逻辑方法论,其中包括逻辑与科学方法论、逻辑与管理决策方法论以及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方法论等,尤其是在科学逻辑与法律逻辑两个方向上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在国内同层次同专业硕士点中有一定影响。

该硕士点具有良好的研究生培养条件与较好的师资队伍,学校和院系能提供培养工作所需的图书资料及其他设备条件。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主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哲学高级专门人才。具体要求是:

1.较好地掌握马列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具有逻辑学专业的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的历史、现状及发展趋势;较宽泛地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与科技哲学的基本理论;熟练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本专业及相近专业的科学研究与教学工作或独立担负相应的专门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心理与体格。

三、研究方向简介

序号

研究方向名称

           

1

逻辑与科学方法论

本方向侧重于培养具有扎实的归纳逻辑与科学方法论专业基础的复合型交叉性研究能力的人才,能从事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或党政机关的管理工作。

2

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

本方向侧重于培养具有良好的法律逻辑与法律思维综合素质的研究型人才与专门业务人才,能从事高校相关专业的教学与研究工作或司法机关的专门业务工作或管理工作。

四、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为38学分。

2、凡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录取的硕士生,均须补修本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至少3门,并且考试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取得及格以上成绩。补修成绩不计硕士阶段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

教学实践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指导实验、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七、科学研究

1.三年毕业的硕士生不作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有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含参编教材、著作1万字以上)2篇。

2.在校期间应至少完成5篇课程论文、2篇学年论文。

八、学位论文

1.非提前毕业者必在第4学期末以前(提前毕业者必在批准1个月内),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

1)论文选题要有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要充分占有研究资料,要研究问题、解决问题。

2)密切关注本专业的学术动态,并能对一些主要的学术观点进行综述和评析。

3)论文要有自己的新见解、新内容或新方法。论文的逻辑思路清晰、理论观点明确并有充分论证。

4)论文篇幅为2.5—3万字。语言文字要精练、文章结构要合理、规范。

3. 学位论文的开题、写作、评阅与答辩,均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1.采取导师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

2.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

3.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研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课程学习与参加校内外学术活动相结合等教学方法;

4.加强理论基础,拓宽知识面,着力培养科研能力和独立工作能力,鼓励学生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十、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

学位课程均为考试课程,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部分外语基础好的学生,经过入学外语摸底考试达到要求,可以免修免考,成绩按80分计算。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按照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规定的考试,其中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6分(含)以上,才能申请学位。

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

考试、考查的形式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十一、其它

1.本培养方案以国家、教育部和华中师范大学相关规定为依据。

2.本培养方案在学校、学院领导下由学科点导师组具体实施。

3. 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都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说明:各研究方向中“跨专业或跨方向任选”,可以是本专业其他方向的指定选修课,也可以是哲学类其他专业的学位课或指定选修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