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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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专业代码010105 授予哲学硕士学位) 一、学科专业简介 伦理学是一门研究道德的理论学科,又是一门教人如何做人的实践学科。我校于2000年获得伦理学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2002年开始招收硕士研究生,至2007年6月已毕业三届硕士研究生,15人获得本专业学位。现在,学位点有研究生导师6人,其中教授4人,副教授1人,伦理学博士1人。他们是本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其培养出的硕士或考上中国人民大学等学校的博士研究生,已就业的也受到用人单位的好评。 二、培养目标 本专业的培养目标是,通过业与德、广博学识与健康人格的双重建构,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在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领域取得创造性研究成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1.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有高尚的精神情操和道德人格,有献身真理的坚强毅力。 2.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基本原则,在掌握扎实而宽广的本专业理论知识和相关学科知识的基础上,形成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创新和写作能力。 3.熟练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4. 有健康的体魄和健全的心理。 三、研究方向简介
四、学习年限 1. 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最长不超过4年。 2.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其他培养环节的考核符合学校提前毕业的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在校学习时间达2年及以上者,可申请提前毕业。 3.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于每年十月,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博(硕)士研究生提前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4.申请提前毕业的博(硕)士研究生,在提前毕业申请批准后,若不能按其申请的时间毕业的,将按结业办理。 5.研究生一般不延长学习年限;如确需延长学习年限,于每年十月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表》,经导师和所在院系主管研究生负责人同意,报研究生处审批。 6.研究生申请延长学习年限,不能超过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研究生在延长学习年限期间,不享受普通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 五、课程设置与学分 1、总学分为36—38学分,按17学时/学分安排教学;学位公共课为9学分,其中外语5学分,科社2学分,马列原著(文科)2学分;学位专业课、指定选修课和任意选修课的学分为25-27学分,实践环节为2学分。 2、课程设置分为6类:①学位公共课 ②学位专业课 ③哲学一级学科课程 ④实践环节 ⑥补修课。 3、同等学力、跨学科或专业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补修三门本专业本科主干课程,并要求通过考核,取得及格成绩,但不计学分。 六、实践环节 实践环节包括教学实践、学术活动两部分,各占1学分。 教学实践必须面对本专业本科学生,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进行,教学实践内容可以是讲授部分本专业课程,也可以辅导答疑、批改作业、主持课堂讨论、辅导或协助指导本科生课程设计和毕业论文,教学实践的工作量为17学时,学生要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教学实践考核表》,已有三年相关工作经历的硕士生,可以免修教学实践; 学术活动要求必须参加本学科的学术活动8次以上,其中1次必须是校外学术活动,每次都要有1千字以上的学习报告(由导师和导师组规定具体要求),并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考核表》。实践活动结束后,由导师和导师组进行考核,确定合格或不合格。这两张表于学位论文答辩前上交到研究生处培养办公室,不合格者,不能参加答辩,该门课程成绩由研究生处负责录入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 七、科学研究 本专业硕士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完成10篇课程论文,4篇学年论文。三年毕业的硕士生不作发表论文的硬性规定,申请提前毕业的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有署名单位为华中师范大学且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 八、学位论文 1.本专业硕士生至迟应在第4学期确定学位论文题目,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并订出学位论文工作计划。 2.实行中期分流考核。通过考核者,进入论文开题、写作和答辩,未通过者,作结业处理。 3.学位论文答辩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4.本专业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及学术水平的要求为:论文选题有较强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并体现本专业所属方向的特点;结构合理,观点正确,条理清晰,论证充分,逻辑性强,文字流畅;中、外文资料来源明确、翔实,注释规范;在研究内容、研究方法上有所创新; 论文在总体上体现作者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和相关学科知识,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九、培养方式与方法 本专业硕士生的培养,坚持导师指导与专业指导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统一要求与因材施教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系统的理论学习与科学研究相结合、课堂讲授与自学讨论相结合、校内学习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打牢研究生的专业理论基础,拓宽其知识面,着力培养其教学、科研和独立工作的能力。 本专业硕士生既要接受严格的学业训练,又要注重加强道德修养,努力提高自己的道德自律能力,建构并实践科学的人生观、价值观和道德观,做到德、业双修。 考核方式: 1.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学位课程应进行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评定,部分外语基础好的学生,经过入学外语后摸底考试达到要求,可以免修免考,成绩按80分计算,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必须按照经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的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通过规定的考试,其中学位课程考试加权平均成绩必须达到76分(含)以上,才能申请学位;选修课原则上也要求考试,考试也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实践环节、开题报告等宜用考查的方式进行。考试、考查的形式按课程要求进行设计,可以是闭卷、开卷考试,也可以是做课程论文、实验考核等形式,都应有文字档案记录。考试成绩达到60分者可获得学分,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登记,合格者可获得学分。 2.学生课程考试、考查未通过者,有两次补考机会:一是随下年级参加正常补考,二是参加毕业补考。公共学位课程由研究生处组织考试,其它类课程由各院系组织,仍未通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考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试、考查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缓考,经院系、主管领导批准(其中公共学位课须经研究生处主管领导批准),方可缓考。擅自不参加考试者,该课程的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补考。 十、其它 1.本培养方案以国家、教育部和华中师范大学相关规定为依据。 2.本培养方案在学校、学院领导下由学科点导师组具体实施。 3. 每位硕士生须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的指导下,结合本人实际,在入学后六周内,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上制定出个人培养(学习)计划,根据个人培养计划每学期都要完成“在线选课”,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和专业指导组组长审定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简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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