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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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华中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的同学,都比较关注华中师范大学的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设置信息,华中师范大学考研网专门整理了华中师大研究生各项奖学金的详细评定及奖励额度信息供大家参考,具体包含新生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办法,详细信息如下: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生源,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的有关规定,设立“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为保障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用于资助研究生学费,凡免试推荐硕士研究生、硕博连读生和提前攻博生全部享受学业奖学金;研究生新生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以优异成绩进入我校的生源为“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的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积极上进,身心健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学业成绩和科研成果突出。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档案转入我校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指原计划内非定向生、计划外自筹生),其他研究生(指原计划内定向生、计划外委培生)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参加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也不享受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等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新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导师评价、培养单位评审、学校审定”的程序进行。研究生奖学金评定过程中要充分听取导师意见。 第六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须依据本办法,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实施细则。
第二章 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机构 第七条 研究生院作为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主管部门,指导和检查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和落实情况,统筹全校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终评等工作。 第八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设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由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任组长。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有关研究生奖学金的评定、汇总、报审等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指定相关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 校财务处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发放工作。
第三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与评定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1.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等级、标准及奖励比例:
注:上表所列比例指获奖人数占本年级档案转入我校全日制在籍研究生数比例 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名额分配以各培养单位录取时奖学金名额为准。 第十一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入学考试的复试工作中进行。 (2)各培养单位根据新生入学考试成绩、复试成绩和科研潜力等确定获奖人员名单。 (3)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在研究生录取工作结束后统一确定。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 (1)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6月份进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在下半年开学第一周内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的标准须根据研究生上一学年内的思想政治表现、课程成绩、科研情况和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具体标准由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制订。 3.各培养单位须将研究生学业本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同时报送获奖者名单电子版。 4.新入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在寄发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发获奖通知书。 第十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享受年限一般不超过3年。 第十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院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名单报送财务处,由财务处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1.研究生申请延期答辩的,在延长学习期间不予评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研究生在读期间如有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等行为,应取消其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3.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如因违规、违纪受到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的,取消其下一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取消其在读期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第四章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五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只在硕士研究生中评定,评定工作在每年的研究生录取复试工作中进行。 第十六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奖励额度及比例:
类别 奖励标准(元) 奖励比例(%) 硕士研究生 4000 5-10 注: 新生奖学金奖励比例指获奖人数占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人数的比例 第十七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的基本条件 1.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须是一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得者。在评定过程中应优先考虑 “985工程”、“211工程”院校的考生。 2.各培养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评定标准。 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各培养单位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进行审核,确定获奖者名单,并在网上予以公示。 第十九条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的发放 研究生新生奖学金由财务处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从2010级研究生开始实施。2010年9月以前入校的各年级在校研究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研究生院。
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形成研究生教育的激励机制,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中的有关规定,特制订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等级、标准、评定比例 1.优秀奖学金分为三等: 一等奖:博士研究生3000元,硕士研究生2000元; 二等奖:博士研究生2000元,硕士研究生1500元; 三等奖:博士研究生1000元,硕士研究生1000元; 2.三个等级总计按在校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研究生总数的15%——20%比例评定。 (二)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的条件: 1.一等奖 A.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B.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 C.学习勤奋,一学年各科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 D.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科研成果优秀 ——文科博士研究生当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其中一篇发表在权威期刊上;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当年在权威期刊发表、或被SCI、SSCI、AHCI、EI源刊收录论文两篇。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文科硕士研究生当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理工科硕士研究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SCI、AHCI、EI源刊收录论文一篇。 2.二等奖 A.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B.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 C.学习勤奋,一学年各科成绩在75分(含75分)以上; D.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科研成果优良 ——文科博士研究生当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理工科博士研究生在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被SCI、SSCI、AHCI、EI源刊收录论文论文一篇。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文科硕士研究生当年在CSSCI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理工科硕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3.三等奖 A.思想政治素质良好,能自觉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思想修养,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B.遵守学术道德、恪守学术诚信; C.学习勤奋,一学年各科平均成绩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D.积极投身科研,大胆创新,有一定的科研成果 ——文科博士研究生当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其中要有一篇在CSSCI期刊上;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要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一篇。 ——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文科硕士研究生当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两篇;理工科硕士研究生要当年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论文一篇。 研究生科研成果要求华中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身份(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可以认定为研究生第一作者);权威期刊以学校社会科学处和科技与产业处指定的目录为准。 (三)评定办法 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工作原则上在每年10月份进行,毕业年级在每年6月份进行。研究生本人填写《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申请表》,由各院(系、所、中心)按照条件组织评选,将结果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审核,确定获奖名单,并在网上公示。 (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由研究生院分配至各培养单位,各单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区别、重点突出专业知识应用能力、实践能力的原则评定。 (一)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 单项奖学金评定对象是二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研究生。 (二)单项奖学金类别 1.社会公益奖 2.优秀论文奖 3.学习优秀奖 4.科技成果奖 5.学生工作奖 (三)单项奖学金奖励标准 奖励金额为200—500元/人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1.社会公益奖 (1)积极参加学校以上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性、文艺体育等类型校园文化活动,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 (2)在“三助”工作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并做出了显著贡献; (3)在其他社会公益活动做出了显著贡献。 2.优秀论文奖 (1)在学校认定的奖励刊物上发表了论文; (2)在学校认定奖励的出版机构出版了学术著作。 (3)在一级学会学术报告会及征文中获得奖励。 3.学习优秀奖 (1)参加专业性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2)英语成绩突出,参加英语竞赛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4.科技成果奖 (1)当年在全国及省级科技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 (2)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或正在申报发明专利; (3)在实习、实践中为单位节约资金,提出改进方案,为单位作出重大贡献。 5.学生工作奖 学生工作表现突出,获得省级及以上单位奖励。 单项奖学金有多项条件的,满足其中一个条件即可申报。用于申报各类单项奖的成果中所涉及的活动主办方或授奖单位必须是政府机构或官办组织,民间及其他性质组织的评奖或荣誉不在奖励范围内。 (四)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单项奖学金评选每年一次,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同时进行。研究生本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申请表》,院(系、所、中心)初审并报研究生院核定。已参加了优秀奖学金评选的成果,不得再作为单项奖学金申报的成果。单项奖学金每人每次限报一项。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的评定 (一)受到党、团或学校通报批评及警告以上处分; (二)经学校批准休学复读不满一年; (三)因故不能按时毕业; (四)在学术研究中,有学术不端行为的; (五)参加非法组织及活动; (六)课程考试不及格; (七)未按学校规定注册而又无正当事由者。 四、本办法执行范围:2010年9月及以后时间入学的研究生。2010年以前入校的研究生沿用原奖学金实施办法直至毕业。 五、本办法的解释权在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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